-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6〕155号
- 【发布日期】2006-10-12
- 【生效日期】2006-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通知
(环发〔2006〕155号)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政府:
建设有机食品基地是促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你县自2004年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试点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我局组织考核验收,现决定授予你县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
希望你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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