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秘〔2004〕15号
- 【发布日期】2004-04-23
- 【生效日期】2004-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秘〔2004〕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4月23日
关于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按照省和我市乡村干部2003-2005年“素质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农村基层干部集中轮训一遍。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及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明显提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当好农村奔小康带头人,领导能力和致富本领明显提高;运用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明显提高;当好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传播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文化结构和知识水平明显提高;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的方式和依法处理农村复杂矛盾,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高;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明显增强。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材》和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培训光盘内容为主。在政治理论方面,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方面,着重学习全国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世贸组织规则以及现代农村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在党的建设方面,侧重学习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深入研究发挥好乡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主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时间和方法
全市集中培训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及村级后备干部32000名。今年培训10000名,2005-2006年每年培训11000名。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冬春和挂锄期农闲季节,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采取分层次培训的办法,区、县(市)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村“两委”其他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以集中轮训为主,适当组织受训干部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统一协调,充分利用各级党干校、涉农院校、党员电化教育系统及市内广播电视网等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育资源,切实搞好集中培训。每年抽调60名左右有一定区域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村党支部书记到市农干校集中培训。每期培训后,以区、县(市)为单位,从全省统一题库中抽取试题对45岁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测试,合格的由区、县(市)委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要由区、县(市)委组织补考或继续参加下期培训,直至合格。
四、师资和经费
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以兼职为主)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主要从大中专院校的离退休教师中选聘;兼职教师可从各级党干校、各涉农大中专院校的教师及有关涉农部门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对选聘的专兼职教师分层次进行培训,市级共组织培训教师140名左右。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材》的重点及难点、各科目相关专业知识等。各区、县(市)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也要抽出一定时间到基层讲课辅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好培训经费问题。区、县(市)要把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三年补贴培训经费300万元(每年100万元),市委组织部从市管党费三年补贴培训经费150万元(每年50万元),根据农村干部数量下拨到区、县(市)。同时,各区、县(市)也要从财政和本级党费留成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农村干部培训经费,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要防止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市有关部门每年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由市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大学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市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组织力量,定期深入农村基层检查指导培训工作,严把培训质量关。要把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培训工作成效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定期检查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区、县(市)委及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参加当年度评选先优的资格,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市里用于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专项拨款。各乡镇每期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的,取消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参加当年度评选先优的资格。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