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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81号
  • 【发布日期】2008-04-30
  • 【生效日期】2008-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莆政综〔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8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简称“两网”),维护群众用药合法权益,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再作贡献,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百姓用药有效、方便、廉价,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用药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两网”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运转更协调、作用更明显、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的目标,把药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日常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两网”建设统一规划、工作统一部署、绩效统一考评、经费统一预算。

(二)深化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发挥监控农村药品安全作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乡镇卫生院主管,药品“三员”协助管理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药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巩固药品供应网络成果。完善药品供应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服务体系。巩固公司直配制,推动“院企联合”供应模式健康发展,扩大供应的覆盖面,解决医疗空白村的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注重“老、少、边、岛、渔”地区的药品监管和供应工作,力争全市药品配送量进村比例达100%;确保农村药品供应量和供应品种分别达到使用量和基本用药品种的99%以上。

(四)保障终端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对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农村药店规范经营管理,督促农村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莆田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巩固“两网”建设的成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供应水平。

(五)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障药品质量的通知》(莆食药监办〔2007〕77号),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规范药房创建水平,争取今年实现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所达到“规范药房”创建标准;同时要加强专科医院、盈利性农村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规范管理工作,将规范药房纳入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内容,同步进行,推进到位。

(六)继续开展“两网”示范县创建活动。巩固现有“一县三区”(即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的“两网”示范县建设成果,努力提升创建水平。今年重点要做好城厢区的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实现全市100%县区达到国家级及省级示范县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起以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为主、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共同参与协管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实行乡镇协管组长负责制,选聘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办事认真、原则性强的协管员为组长,作为乡镇协管组召集人,明确其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协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药品协管员的联系、报告、信息交流畅通机制,加强对农村“三员”(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药品法律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管队伍整体素质和协管水平。同时,完善农村药品“两网”考评,健全“三员”年度绩效考评等级制度与奖励补贴挂钩制度。

(三)增强相关部门联合建网合力。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联合建网力度,协调合作,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制售假劣药品和查处药品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药品规范管理,共同维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培育农村药品使用管理示范点。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卫生院,各乡镇要选择2-5个村卫生所作为药品使用管理建设示范点;示范点要在建设标准、药房环境、医疗设施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建成样板,使示范点真正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活动,努力提升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使农村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指导更加重视、更加经常、更加规范,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对协管队伍的培训管理。一是加强协管员联络。坚持做到每月“三员”有一次信息报告;每季度报一次日常检查记录、汇总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至少有一次集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的专业业务培训。二是认真做好协管员绩效考评和续聘工作。要按工作职责要求,对协管人员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半年组织初评,年终组织总评。对称职以上的人员予以续聘;对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三是要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人员考察了解其工作条件、工作成效,发挥的作用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他们在监督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对供应网络运行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农村药品主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严格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种齐全、配送及时、服务周到”的服务理念,确保供应渠道畅通、方便、及时,使配送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四)努力提高“两网”经费保障能力。继续探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费筹措机制。各级政府按照“三个一点”(即上级拨一点、财政补一点、单位筹一点)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上列入年度预算;各医疗机构要多方筹集经费,不断改善药房条件;实行“委托制”供应模式的乡镇药品配送中心,要按照配送额适当提取“两网”建设经费,使我市的“两网”建设经费更加有保障,促进协管人员培训、补贴、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同时要健全“两网”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两网”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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