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皖办发〔2006〕31号
- 【发布日期】2006-11-06
- 【生效日期】2006-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
(皖办发〔2006〕31号 2006年11月6日)
近年来,我省一些市、县不断探索创新,积极推行多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农民群众提供全程服务,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为认真做好农村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是在不增加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前提下,在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或者代理室,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搞好农村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二、准确把握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以强化乡村服务功能为目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便民原则。凡是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列入服务范围。
2.公开原则。在为民服务过程中,要采用通告、公开信、公告栏和印发服务指南等方式,公开服务项目、材料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办人员、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实现“阳光操作”。
3.法治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4.效能原则。强化效能观念,对每一件承办事项都要有办理时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求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从农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强行“代理”、强制“服务”。
三、明确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服务范围和操作程序
各地要从当地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农村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为民服务的范围,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对服务范围暂不作统一规定。具体服务范围和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基本要求自行确定:一是在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户籍登记、证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等;二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如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五保户供养、涉农补贴发放等;三是为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需要为当地和外来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四是咨询、协调等其他事务,如接待群众来访,社会纠纷调解,也可列入服务范围。对于经营性服务,要按照市场规则,由经营服务提供者直接为农民服务,不列入该服务范围。
实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规范服务程序,切实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1.受理环节。主要是接受农民群众的办事申请,进行受理登记,确定承办人,明确办理时限。承办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服务,认真问讯情况,听取农民群众陈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要作出解释说明。
2.办理环节。申请的事项被受理后即进入服务中心的内部运作程序,由服务中心承办人员为申请人全程办理。承办人要对所办事项直接负责,对可以现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3.回复环节。农民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办结后,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要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适时开展回访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满意。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贴近群众,克服形式主义,避免搞花架子。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和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或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个牵头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各级组织、财政、农业、编制和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上下联动,建立网络。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要向乡镇延伸,加强对本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代理室,以及村代理点,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村可设代办点,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实现县、乡联网,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建章立制,严格考核。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受理接待、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全程代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将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组织考核、群众评议等多种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努力提高申请事项的受理率、受理事项的办结率、承诺时限的兑现率和农民群众的满意率,确保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要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县级督查和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经常通报督查情况。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工作失职、以权谋私、搭车收费、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4.提高素质,搞好服务。各地要挑选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干部负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服务人员全面掌握服务内容、明白办事程序、掌握工作要求,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时效观念,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努力建立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队伍,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长效工作机制。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