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科技[2006]233号
  • 【发布日期】2006-11-10
  • 【生效日期】2006-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06]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编制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但尚未完成的科技项目;

2.2006年度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3.有关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安全科技特色明显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对于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科技项目,各主管单位要对所分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见附件1)。

已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完成的科技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不再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

2.对于2006年度列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并申请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等立项材料。

3.对于申请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立项申请,提交《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4.对于申请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项目,请主管单位填写《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5.根据《意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主管单位为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

请各有关单位将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立项材料、《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和《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由主管单位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林 岚 张英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