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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624号
  • 【发布日期】2005-12-20
  • 【生效日期】2005-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和对非处方药安全性的监测评价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局决定将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其中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现将药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上述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二、本通知下发3个月后,上述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再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进行生产。

三、国家局《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和《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3号)已明确将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4个品种按处方药管理,未明确的有关事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相应品种的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并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12种转换为处方药的药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2种转换为处方药的药品名单

一、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1 氯霉素滴耳液
2 氯霉素滴眼液
3 硫酸沙丁胺醇片
4 硫酸沙丁胺醇胶囊
5 硫酸沙丁胺醇缓释片
6 硫酸沙丁胺醇控释胶囊
7 复方甘草片
8 复方甘草含片
9 吲哚美辛栓

二、中成药

序号 药品名称

1 千柏鼻炎片
2 千柏鼻炎胶囊
3 源吉林甘和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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