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 〔2009〕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增强全省工业经济实力,现就加快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意义
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经济形态。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有效集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有利于形成城乡之间、不同产业之间和大中小企业之间的科学布局,实现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扩散型、资源加工型和市场聚合型的产业集群,为工业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2008年,全省20个产业集群完成工业总产值6500多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近2700亿元,占到全省工业总量的90%以上。但与全国工业发达省市相比,我省产业集群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偏小,支撑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不强,产业配套和园区化水平不高,发展依然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着力推进我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重点和目标
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动、园区化承载”工业发展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为支撑,把产业集群发展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与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实现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抓龙头、抓配套、抓园区、上水平”,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产业发展带动能力;着力延伸产业链,提高省内配套率;着力加强企业协作和自主创新,提高集成创新和产品成套能力;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集群承载能力,实现我省产业集群整体发展再上新水平。
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高新技术、传统产业四大领域,打造2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发展汽车、输变电设备、航空、航天、重型装备、机床工具、电子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石油装备、陕北能化装备和工程机械等产业集群。能源化工领域,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煤及煤化工、电力和盐化工等产业集群。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卫星导航应用、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和子集群。传统产业领域,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金、食品、医药和纺织等产业集群,以及钼、钛、果汁、乳业、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烘焙、功能服装、棉纺织、丝绸、防寒服、水泥、玻璃、陶瓷和新型建材等子集群。努力将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煤及煤化工、汽车、航空、输变电设备等5个产业集群培育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产业集群。
2009年至2015年,全省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和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25%和18%左右。20个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全部超过100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煤及煤化工、电力、航空、食品、有色金属、电子通信设备及元器件、汽车和输变电设备等9个产业集群达到1000亿元以上,石油装备、机床工具、重型装备、软件与信息服务和冶金等5个产业集群达到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省内配套率由目前不到30%提高到50%以上。到2010年,全省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0000亿元,增加值约3900亿元;到2012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0亿元,增加值约5600亿元;到2015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0亿元,增加值约8000亿元。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措施
(一)编制产业集群规划,实现跨越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编制《陕西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和20个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规划及子集群发展实施方案,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各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当地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培育特色显明、优势突出、错位发展、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二)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品牌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形成5个以上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10个以上销售收入过500亿元以上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核心企业,充分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网络销售中的“领头羊”作用。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实现企业体制创新和结构优化。推进行业性并购重组,支持优势龙头企业“走出去”,实现低成本扩张。从今年开始三年内将国有资本收益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龙头企业,助其增强资本实力、发展壮大。跟踪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实行大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要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名牌产品或龙头企业,着力将我省优势产业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产业集群。
(三)突出产业链条延伸,进一步提高配套率和成套化水平。以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为基础,明确产业延伸方向和重点,发展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抓好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配套企业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最终产品与零部件厂商的战略联盟,鼓励龙头企业采用重组、改造等方式,组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以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抓好核心部件的配套,选择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实施重点突破和攻关。各地要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配套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聚集发展。对转移到当地的配套企业和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配套协作,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支持陕鼓集团、西电集团等龙头企业提高产品成套能力和集成能力,实现产品成套化。
(四)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制定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和投资指南,按照“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搞好技改项目策划,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建设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行业技术中心,在产业集群重大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研发上取得突破,提高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创新能力。
(五)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全面提升现有2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100个县域工业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集聚度,建立若干个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协作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中区。按照专业化、产业化、效益化、生态化的方向,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陕北地区主要围绕能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支持神华集团、长庆石油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省有色集团、省投资集团等年销售收入在2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各建1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关中地区主要围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把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和宝鸡高新区打造成资源优化配置、环境优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园区。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陕南地区主要围绕有色金属、钢铁、医药和食品等产业,按照“项目耦合、循环发展”的要求,实现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四、加大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产业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政策。围绕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制定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发展引导目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对从事优势行业产业配套的企业,省、市政府及有关工业园区要给予重点扶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妥善处理好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承接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的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的政策。
(二)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完善信用体系,改善融资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和重要配套企业,运用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予以支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运用政策性贷款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产业集群各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产业集群投入,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企业境内外上市力度,发挥区域性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对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多渠道融资方式筹资。建立5―10个2000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基金,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三)土地政策。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其用地指标在全省统一平衡、调配。积极发挥政府土地储备职能,采取征用、收购、置换等多种方式,对产业集群度高的重点工业园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按照“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可建设标准厂房,进行公开出让或出租,解决企业用地困难,缩短建设周期。
(四)招商政策。加强招商引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企业经营及投资动态,不定期地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指引。以工业园区和企业为主体,采取以商招商、以项目招商、以资源招商、以产业链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实现招商引资由依靠政策优势向环境优势转变,由数量为主向质量为主转变,由生产型投资向生产型与服务型投资并重转变。发挥西安高新区等重点工业园区的招商平台作用,开展联合招商,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推进。对于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关键招商项目,省市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奖励。
(五)财税政策。设立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并整合科技创新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外贸出口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和集中使用的原则,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向产业集群倾斜,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做大做强、配套企业和配套产品做专做精、产业链向上下游拓展延伸和建立产业集群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各市、县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设立一定额度的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县其他专项资金向产业集群倾斜。积极落实企业西部大开发、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五、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由主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级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和动态的跟踪和研究,建立和完善当地的产业集群统计评价体系。要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宣传力度,形成“抓工业就要抓产业集群”的理念和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省内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与省外发达地区之间的协作交流;要按年度对产业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以园区为依托,吸引和发展一批能够为产业集群提供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产品检测、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的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从创业到发展的全面服务,切实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的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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