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发〔2006〕459号
- 【发布日期】2006-11-23
- 【生效日期】2006-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卫办发〔2006〕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团委,部直属各单位团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6〕11号)的要求,卫生部、团中央决定于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1月中旬,开展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内容。
依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对2003-2004年度认定和命名的312个青年文明号进行普遍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建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方面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并把“号、手”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青年文明号集体中青年人数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3.是否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并被本单位或地区评为先进单位或确定为示范单位。
4.是否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活动或其它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党政部门的表彰。
7.是否举行挂牌仪式并按要求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作用公约牌,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布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8.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发生过因不兑现服务承诺而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二)考核方式。
对2003-2004年度认定和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考核以各省级卫生厅局为主,要主动听取省级团委的意见。考核结果要作为能否认定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考核要吸收全国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和群众参加,并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条件的,省级卫生厅局、团委要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必要时,全国卫生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要坚决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二、评选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卫生系统开展“号、手”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优秀青年。
(二)评选条件。
1.青年文明号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没有发生较大工作差错。
(4)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重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可操作性的创建载体。(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7)该集体已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群众认可,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三)名额。
根据青文字〔2006〕11号《通知》的要求,新命名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90个,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2-3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不超过4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名。
三、评选“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共青团和青年组织。
(二)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活动领导机构;能积极对争创活动进行引导、检查、监督、表彰,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严格规范;2.争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活动运行情况良好;3.活动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均有一定数量;4.活动能在本单位各专业中开展和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名额。“号、手”活动优秀组织奖总数不超过10个。
四、有关要求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推荐上报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须具有省级“号、手”资格,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出来的“号、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于2006年12月31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 mu.org.cn),填写本集体基本情况。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团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考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成员基本情况表(一式6份),并附3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全国卫生系统“号、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省、区、市的名额分配是指推荐名额。待推荐材料汇总后,团中央和卫生部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有重点地进行抽查考核。所有确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将由团中央、卫生部分别在《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及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对符合标准的,评定为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和“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的个人和单位,适时予以命名和表彰。表彰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弘扬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实质,展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独特作用,推动“号、手”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激励更多的青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卫生系统广大青年在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鹿文媛 蒋益民
联系电话:68792149 68792525
传真:68792148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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