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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7
  • 【生效日期】2005-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符合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资料

1.《注册建筑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身份证;

3. 资格证;

4. 注册证;

5. 继续教育证;

6. 聘用合同;

7. 工作业绩证明;

8. 体检证明;

9. 人事档案证明;

以上资料除续期注册申请表,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原件作为审查材料一并报上。

三、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05年11月10日~2005年11月25日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

四、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执业专用章到期(2005年12月)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在发新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专用章失效。

五、费用收取:200元/人(含印章费)

联 系 人: 陈学林

联系电话: 0851--5665685

地 址: 贵州省建设厅六楼608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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