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7
- 【生效日期】2005-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符合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资料
1.《注册建筑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身份证;
3. 资格证;
4. 注册证;
5. 继续教育证;
6. 聘用合同;
7. 工作业绩证明;
8. 体检证明;
9. 人事档案证明;
以上资料除续期注册申请表,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原件作为审查材料一并报上。
三、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05年11月10日~2005年11月25日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
四、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执业专用章到期(2005年12月)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在发新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专用章失效。
五、费用收取:200元/人(含印章费)
联 系 人: 陈学林
联系电话: 0851--5665685
地 址: 贵州省建设厅六楼608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