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06-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2号
关于批准对金溪黄栀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金溪黄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金溪黄栀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金溪黄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溪黄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金府文[2005]4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金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黄栀子(Gerdenia jasminoides Eills)。
(二)立地条件。
海拔<600m,相对高度<200m,坡度≤15°,pH值5.8至7.0,中性或偏酸性,红壤土或黄壤土。
(三)栽培技术。
1. 苗木繁育:种子繁育、扦插繁育、分株繁育等三种方法。
(1)种子繁育:选择保护区内品系纯正、“中叶宽冠”优良类型的无病害健壮植株, 将鲜果采收回来,连壳晒至半干留作种,选择好苗圃地,在春、秋两季均能播种,每公顷用种22.5至30公斤。
(2)扦插繁殖:春季2月下旬至3月上旬,秋季10月至11月上旬均可扦插。
(3)分株繁殖:早春或秋季,将母株周围的分蘖嫩枝带根分离,单独栽植。
2. 移栽:春季在2至3月间,秋冬栽植在10月下旬至12月底,如遇冰冻气候,不宜栽植。株行距1.2×1.8米或1×2米,每公顷不超过5100株。
3. 栽培管理:运用抹芽、摘心、拉枝、疏枝、短截、回缩等管理措施,以通风透光为原则,对苗木进行整形修枝。栀子耐肥,需肥量较大,应实行N、P、K肥相结合,化肥与有机肥相结合的原则,追肥主要分4个时期,分别称发枝肥(4月份),促花肥(5月份)、壮果肥(6月份)和花芽分化肥(8月份)。病虫害防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合理采用农业、生物、物理和化学等防治手段的综合应用。
(四)采收。
每年10月中、下旬,当果皮由青转为桔黄色或橙色时采收,采收时不分大小果一次采尽。
(五)加工。
蒸煮后烘干:将果实在沸水中浸泡3至5分钟或蒸气,蒸气温度控制在50℃,时间20分钟,然后进行烘干,烘干温度80℃,时间30分钟,后将温度降低至50℃,保持40至50分钟,进入保温房,温度为35至40℃,时间2小时,经过烘干后,果品水分≤8.5%,筛选,分级包装入库。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特征:干燥果实长椭圆形或椭圆形,长1.5至2.5cm,粗1至1.5cm。表面深红色或红黄色,有6至8条纵棱。顶端残存萼片,另一端稍尖,有果柄痕。果皮薄而脆,干燥,内外呈褐色而微红,有光泽,具2至3条隆起的假隔膜,果仁饱满。种子扁圆形,深红色或红黄色,密具细小疣状突起。浸入水中,可使水染成鲜黄色。
2. 理化指标:栀子苷≥3.2%,水分≤8.5%。
三、专用标志使用
金溪黄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金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金溪黄栀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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