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市发[2006]23号
  • 【发布日期】2006-12-08
  • 【生效日期】2006-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市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2007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记录和农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依法处理。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渔业重点查处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重点品种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1月10日前,各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立即行动,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5日前,农业部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省份重点检查。各省要对有关县市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6]44号)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尽快见效。工作中要坚持检测标准的统一,已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按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三)及时沟通,加强督查。各地在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发布有关信息。对产品来源广、社会影响大的检测结果,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应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发布评估结果和意见。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总结报告及投入品清查报告,要及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

联系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宋丹阳、杨扬;联系电话:(010)64193168;传真:(010)64192315。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