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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关于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区、县(市)的决定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委〔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7-28
  • 【生效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关于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区、县(市)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关于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区、县(市)的决定

(哈委〔2009〕14号)




(2009年7月28日)

近年来,我市军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建设,立足基层、求实创新,深入开展了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推动全市双拥工作蓬勃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地区、各驻军(警)部队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哈警备区决定:命名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为双拥模范区;命名双城市、尚志市、宾县、木兰县为双拥模范县(市)。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警)部队要向双拥模范区、县(市)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高标准规划和开展双拥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积极营造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的良好环境,为推进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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