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通〔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9-16
- 【生效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
(洛政通〔2009〕11号)
为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境问题,维护公众环境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市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环保问题举报的原则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政府提供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咨询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报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环保问题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二、环保问题举报的受理
凡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均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其中:
1.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饮食行业的油烟污染;焚烧生活垃圾所引起的污染;解答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由洛阳市环境噪声管理所负责受理。举报电话:12369
2.社会生活噪声(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以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
3.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
4.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电话:12319
5.上述所有环保问题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市长热线:12345
市长短信:10657006056789
洛阳政府网(www.ly.gov.cn):市长信箱、连线政府
三、环保举报问题的办理
政府相关部门对有效的环境污染举报,属于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城市区必须在1小时内、其他区域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属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较大环保问题,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他环保问题,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查处,7天内处理完毕。上述举报的环保问题处理结果,必须在问题处理结束3天内向举报人反馈,必要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