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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6〕141号
  • 【发布日期】2006-12-18
  • 【生效日期】2006-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市(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专设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司局级(含)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乡镇、街道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司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已经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好。

2. 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同级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 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2. 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重大贡献的。

3. 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5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要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中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0%。

(三)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手续齐全,逐级加盖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管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印章,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评选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尽快报送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安元洁 赵歌今 李强

联系电话:(010)64463024、64463053(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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