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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改发[2007]33号
  • 【发布日期】2007-02-01
  • 【生效日期】2007-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33号)




按照商务部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统一部署, 自2007年,分等定级工作由试点进入全面开展阶段,工作范围由9个试点城市扩大到35个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评定业态由百货店逐步扩大到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主要业态。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零售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是商务部2007年重点工作之一。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分等定级工作对于提升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引导零售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目标是“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将分等定级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未来四年内完成零售业主要业态的分等定级工作,为我国零售业全行业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打下基础。

二、建立工作机构,加强评定管理

试点工作期间,商务部和九个试点城市主管部门分别建立了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和企业联络员四个层面的工作机构。各省级和中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和学习各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尽快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企业自查、初审、复审、验收、确认和公示的程序依次进行评定。

商务部将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结合试点经验,将试行的两个规范调整为《达标百货店规范》和《金鼎百货店规范》,并制定了相配套的两个操作手册。按照调整后的规范,百货店将为为两个等级,即达标店和金鼎店。商务部负责金鼎店的评定和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达标店的评定和管理。同时商务部将开展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加强对金鼎企业的检查和验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的统一要求,督促企业申报,结合分等定级规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广泛动员宣传,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企业的广泛参与是分等定级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登门动员等方式,让企业认识和了解分等定级工作,提高申报比率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在分等定级工作全面开展阶段,九个试点城市的百货店可继续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宣传分等定级工作对构建和谐商业、引导零售业规范发展、提升零售企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法

为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部开发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访问方式:进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点击右侧“政务系统”下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即可进入)。该系统具有零售企业网上申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商务部网上公示和网上公告等管理功能,将有利于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效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各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对照各业态评定规范的要求,采用网上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严格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法,保证评审质量。

五、2007年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地制订方案,组建机构,调研摸底,宣传培训。2007年3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机构名单、百货店调研摸底情况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企业申报阶段。2007年5月底前企业申报完毕,报送至各地中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企业请直接登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申报表)

(三)地方审核评定阶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对申报企业的审核,并将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网上和纸质同时报送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四)商务部审核评定阶段。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五)百货店分等定级总结阶段。2007年10月。

(六)其他业态分等定级工作。2007年一季度完成超市分等定级规范的起草制定,4月份开展超市分等定级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1000家大型超市的分等定级。便利店、购物中心等其他业态分等定级工作将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准备工作,年底完成相关业态评定规范的制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通知下发后,商务部将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评定规范、操作手册和网上报送系统使用的培训。评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沟通。

联系人:梁志君 白冀民
联系电话:(010)85226475、85226473
传 真:(010)65128957


附件: 1.达标百货店规范
2.金鼎百货店规范
3.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
4.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说明


商务部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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