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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迁移江武公路高桥收费站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 【生效日期】2008-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迁移江武公路高桥收费站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迁移江武公路高桥收费站的通知

(甘政发[2008]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我省公路路网改造及收费站点规划,决定将省道205线江洛镇至武都公路高桥收费站向武都方向迁移,迁移至32公里处的广化村。高桥收费站迁移后,原有的收费站点设施一律拆除,保障车辆便捷通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原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不变。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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