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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12号
  • 【发布日期】2004-10-27
  • 【生效日期】2004-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12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5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罗源县碧里乡先锋村16.57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狮岐3万吨级多用途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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