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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30
  • 【生效日期】2006-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

公布《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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