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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83号
  • 【发布日期】2005-09-15
  • 【生效日期】2005-09-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5〕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下达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212号)精神,今年全军计划移交我市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共计420名。现将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军地双方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开展工作,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我市本年度的接收安置任务。对于2004年度已下达安置计划,具备移交条件,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今年继续办理交接手续,不再另行下达安置计划。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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