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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104号
  • 【发布日期】2009-08-22
  • 【生效日期】2009-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8号)精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大力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落实消防发展规划,推进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按照《2006-2020年南昌市消防规划》要求,把消防安全纳入小康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要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村级规划中,与乡村建设同步发展,并结合农村水、电、路、通信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应急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结合“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和有关团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工作力度。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内容,纳入职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与居民、村民直接接触的优势,协助开展面向居民、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群众落实相关的消防措施,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能力。要结合元旦、春节、国庆、圣诞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老城区低洼危旧房、合用场所等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予以督办。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的,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核发相关证照。

五、加快消防部队基础建设,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要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洪财综[2007]30号)要求,建立健全与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针对消防部队职能拓展的实际,结合各地灾情的特点,加大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通讯器材装备以及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建设力度。今年全市新增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6辆,购置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1578套、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1583套、特勤器材装备47套,完成1个全勤指挥部建设。

六、建立目标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消防工作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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