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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860号
  • 【发布日期】2008-10-21
  • 【生效日期】2008-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办政函〔2008〕860号)




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你中心关于《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建议对晋东南地区早期建筑保护,红色旅游文物保护,南水北调、三峡水利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山海关长城保护,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保护,西安、洛阳大遗址保护,“南海Ⅰ号”沉船考古等文物保护工程,以及改革开放30年博物馆建设等进行宣传。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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