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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一、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
二、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三、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四、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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