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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豫政 〔2009〕81号
  • 【发布日期】2009-09-16
  • 【生效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豫政 〔2009〕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在全省开展的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中,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45个县(市、区)先后达到了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做出了贡献。在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马锁文等86名同志予以表彰,授予“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为我省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林业生态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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