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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邛窑十方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19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邛窑十方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邛窑十方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19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邛窑十方堂遗址一号窑包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邛窑十方堂遗址五号窑包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邛窑十方堂遗址一号、五号窑包的保护展示应纳入正在编制的邛窑遗址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确定适当的保护展示方式。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开展对一号和五号窑包保存状况及其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勘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本体保护措施,制订具体设计方案。

(二)一号窑包可采用建保护棚的思路进行展示,但应进一步改进其外观设计,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建议对拟采用的特殊网架体系及壳体表面材料在采光、小气候环境、节能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说明,并补充保护棚内部展示环境的具体设计。

(三)应进一步评估在当地气候条件下采用全封闭模式对一号窑包制陶作坊遗迹进行展示的可行性,并根据遗址保存和保护的要求做进一步调整,确保遗址安全。

(四)应进一步评估一号窑包炼铅遗迹与邛窑遗址的关联性,建议重新研究对其进行展示的必要性,避免干扰邛窑遗址的内涵。

(五)五号窑包的展示方式应在明确保护展示对象的基础上进行多方案比选,选取合适的展示方式。可考虑对已发掘的龙窑进行适当的模拟展示。

(六)管理用房建设不宜过于分散,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在邛窑博物馆统筹考虑。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深化设计,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我局《关于邛窑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08〕16号)的要求,抓紧修改邛窑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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