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110号
- 【发布日期】2007-08-16
- 【生效日期】2007-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暨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暨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发展抓项目”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管理,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暨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小系 副省长
召 集 人:邵克文 省政协副主席、省发改委主任
赵 春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忠敬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西部开发办主任
于光明 省经委副主任
蒲志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马秉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阮文易 省建设厅副厅长
骆洪元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代喜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新中 省环保局副局长
齐永刚 省安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邵克文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促进和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协调统一各部门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全面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形势,通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全省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事宜,及时转下和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省经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确保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协调重大项目所需特殊材料和大件设备的运输。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分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国家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并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落实重大项目在城市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全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房地产投资项目成本控制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调度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掌握了解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宜,对省政府和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监察;受理项目建设招投标、承发包等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并依法查处。
省商务厅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外商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和资金落实,向联席会议通报全省和各市州外商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和项目进展情况。
省林业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林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有关政策,依法审核或办理重大项目的林地征用、占用等手续。
省环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政策,分析全省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事宜,并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省安监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省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电力等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政策建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可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每年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例会。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单位会签、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联席会议不再刻制印章,不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形势,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健康运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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