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换料大纲》(第3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7-02-06
  • 【生效日期】2007-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换料大纲》(第3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换料大纲》(第3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0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换料大纲〉(第3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06〕27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报送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三核电厂《换料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换料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规定和《换料大纲》(第3版)的要求实施操作,确保换料安全。

二○○七年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