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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19号
  • 【发布日期】2007-02-07
  • 【生效日期】2007-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甘肃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省监察厅为召集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乡企局、省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清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由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负责,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43号)中的保留、报批项目,报送由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将保留的项目印制成册并发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
三、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43号)要求,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各市州、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继续清理整顿。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投诉。对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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