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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甘肃省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64号
  • 【发布日期】2007-05-31
  • 【生效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甘肃省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甘肃省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方案

(甘政办发[2007]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关于编制甘肃省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编制甘肃省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审改发〔2007〕1号)精神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审改发〔2007〕1号)要求,编制并公布《甘肃省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涉密事项除外)》(以下简称《目录》)是今年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目录》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法定原则和规定,同时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相一致。其中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保留,必须是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期限为一年,凡是超过一年的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保留,除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外,还要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相对应,做到上下一致。
通过编制《目录》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再取消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的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对拟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进一步规范,明确许可(审批)时限、实施机关、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法律依据;三是按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将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直接延伸至市州和县市区;四是确认并编制公布《目录》。
二、工作步骤
编制《目录》工作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州和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省级政府部门、中央在甘单位要密切配合。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部门自清自审(5月至6月)。各市州政府部门和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2007年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本方案,掌握法律和政策规定。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本系统(含市州和县市区)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全面清理。
各市州、各部门自清自审时,要正确区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界定,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首先,从概念上进行把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不属于行政许可,但仍需要由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的事项,主要是指政府内部的管理事项,一般由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其次,从特征上进行把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提出申请的事项;二是必须通过事前控制,其他方式所不能解决的事项;三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管理事项。第三,从合法性原则上进行把握。地方政府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是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审核后上报的表格要准确,项目名称要明确、具体、规范,必须与法规、规章中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具体事项相一致;填写依据时,要注明该法规、规章的名称、文号、颁布时间及设定该项目的具体条款内容,引用的依据必须与法规原文相一致,引用的条款中确属无关的内容可用省略号代替;审批时限要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不得超过20日;填写收费依据时要引用规定收费的法规名称、文号、具体条款,以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名称、文号、收费标准,无收费的要注明“无收费”;项目的实施机关要明确具体,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分级审批的,要延伸到市、县一级。
(二)集中评审(7月至9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单位,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各部门自清自审后上报的各种材料,从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反馈项目所在单位。项目所在单位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处理意见达成一致的,按审核意见重新上报;项目所在单位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
(三)专家论证(10月份)。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家组对集中评审中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门意见不够一致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再与项目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形成评审意见。
(四)审议、审定并公布保留项目(11月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录》。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编制《目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难度比较大,任务比较重,时间比较紧。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尽快调整到位,要加强办公室人员,抽调一些熟悉法律工作的同志参与工作。为了加快工作进度,保持项目处理的一致性,市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自清自审工作,具体工作以市州政府部门为主,保持上下联动、同步进行,清理、审核结果上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拟保留和取消项目的审核统一负责,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甄别,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在清理审核工作中,既要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77号)中涉及的项目,同时要认真研究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该增加的项目不能遗漏,该取消的项目必须取消。经清理审核后上报的材料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凡在这次集中评审中,瞒报、漏报、迟报(包括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致使本部门的项目上不了省政府《关于公布保留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责任自负。

附件:1、编制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工作流程图
2、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表(一)
3、依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二)
4、本次清理拟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表(三)
5、本次清理拟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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