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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8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2008-06-03
  • 【生效日期】2008-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8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8号

关于批准和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08年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三批)进行了审查,并对应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批准和取消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20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河北大学

(四)河北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

(六)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七)山西清源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八)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九)上海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十)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十一)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十二)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十三)山东绿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十四)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恩施州蓝天安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十七)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十八)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十九)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二十)德阳市同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批准以下28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并批准其中1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五)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八)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九)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十)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十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十二)杭州东天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十三)杭州瑞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十四)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十六)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十七)山东大学

(十八)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十九)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

(二十)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十一)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二十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十三)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十四)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二十五)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十六)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十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十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三、批准以下3家单位晋升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批准以下4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三)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四)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五、为规范管理,对以下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予以变更:

(一)北京师范大学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甲字第1054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56号

(二)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甲字第1055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57号

(三)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甲字第3211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3213号

六、因达不到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取消以下2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一)湛江港务局(国环评证乙字第2832号)

(二)四川省气象环境评价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3204号)

请第一至五项中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三至六项中的单位及第二项中涉及更名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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