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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45号
  • 【发布日期】2009-03-16
  • 【生效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南府办〔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民主决策、保障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出让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鉴于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到个人容易受个人工作变动影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国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二、委员会职责:

负责审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实施方案,确定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土地出让起始价、出让底价以及讨论决定土地公开出让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办公会议材料的筹备,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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