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2
  • 【生效日期】2004-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89号




近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澳大利亚AUSHAM INTERNA

TIONAL RECYCLE PTY LTD公司生产,澳大利亚CHIEN SHUN ENTERPR

ISES PTY LTD公司出口的一批24个集装箱,563.98吨废纸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废纸夹带大量的饮料瓶、啤酒瓶、塑料袋、被单、衣袜、旧鞋、果酱瓶(部分尚有残留果酱)等,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4-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进口澳大利亚AUSHAM INTERNATIONAL RECYCLE PTY LTD公司和CHIEN SHUN ENTERPRISES PTY LTD公司供货的废纸,暂停相关的报检申请。

二、澳大利亚CHIEN SHUN ENTERPRISES PTY LTD公司应立即将上述废纸退运。

三、对尚未检验完毕的上述公司废纸,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检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