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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5年河南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58号
  • 【发布日期】2005-07-14
  • 【生效日期】2005-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5年河南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2005年河南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豫政办 〔2005〕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河南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2005年河南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结合当前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现将2005年河南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监管的基础上,今年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源头治理,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省的食品信誉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1.18个省辖市的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郑州、开封、洛阳3个城市水产品无氯霉素污染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

3.18个省辖市的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4.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5.米、面、油、食盐、酱油、醋、白酒、葡萄酒无证照生产销售行为在全省城乡得到基本遏制;

6.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

7.全省农村市场食品总体合格率提高6个百分点;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8.全省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8%以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率达到90%以上;

9.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狠抓重点地区、重点季节和重点环节,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继续实施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推动例行监测工作向基层延伸;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在郑州、漯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白酒、葡萄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以生产加工领域的“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边远农村,以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活动区域的食品整治。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作为监管和整治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依法彻底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小型、分散的经营单位的监管。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酱油、醋、酒(白酒、葡萄酒)等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等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为主要监管内容,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4.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严格规范清真食堂、饭店经营加工行为,依法取缔假冒的清真食品牌证。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5.认真抓好各个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阶段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是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五一”节前夕组织对全省各地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暗访抽检,虽然近两个月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抽检结果表明,各地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抽检合格率仍然偏低,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仍然占据相当份额。各级地方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河南省2005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政府决定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延长为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3月初到6月底,重点抓好“三夏”大忙季节大量农民工返乡的农村食品消费高峰期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二阶段从7月到10月底,重点抓好秋收麦播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高峰期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三阶段从11月到明年初,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高峰期的食品安全工作。通过一年持续细致的工作,有力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并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的“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即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百”就是“百区”,指城乡结合部;“千”就是“千点”,指相对集中生产加工食品的乡镇村;“万”就是“万户”,指小作坊等生产加工点。)从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百区、千点、万户”专项整治行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国家、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关闭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是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在7至9月集中整治夏季食品,以熟食、饮料、冷冻食品、即食食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酱油、醋、啤酒、葡萄酒、月饼、米面制品、生鲜肉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整治力度,保证夏令食品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即食食品的消费安全。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在8至10月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的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五是组织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在9至11月集中整治儿童食品,切实解决影响少年儿童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以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整治为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无标准生产加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儿童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学校周边食品餐饮摊点、学校食堂整治为重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违反食品卫生规定从事少年儿童餐饮加工、服务的饮食摊点和单位,切实提高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是开展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2005年12月初至2006年2月底,结合“双节”期间城乡食品消费特点、热点和节日市场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肉类及肉制品、面粉、奶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饮料、酒类等为重点内容,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回收、邮购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对已取缔的药品、卫生材料集贸市场密切监控,防止反弹;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全面完成GSP认证工作;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与备案,促进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有序。具体目标如下: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2.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案件立案查处的结案率达85%以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已经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卫生材料市场实施责任监控,防止反弹;

4.到2005年底,80%以上的县(市)完成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所有乡镇建有药品供应网点,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5.全面完成GSP认证工作。巩固GMP、GSP认证成果,加大对未通过认证而擅自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6.县级以上城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

7.全面完成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未经批准配制制剂的行为;

8.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对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夸大宣传的,依法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9.参加展示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2005年,实现监督网覆盖全省9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机制,借鉴全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经验,搞好示范县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我省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今年年底实现药品配送到全省8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

2.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售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降糖类和补肾壮阳类中成药进行专项抽验,依法查处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药监、卫生、公安、城管、电信、邮政、社保等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坚持部门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包括: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中规定的一致;说明书标明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产品商品名称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适当增加检查品种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4.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未通过

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跟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严格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

5.强化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药品市场整顿成果。一是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制定并落实防止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反弹的责任制,重点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市场监控负总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继续探索中药材市场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加强管理,使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进一步规范。二是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对县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一次;对乡以下经营、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两次,力争不留死角。按时完成2005年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治理活动,并与企业认证回头看、企业自查自纠与建章立制工作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连而不锁、零售企业出租柜台、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的动态监管网络,严格实行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制,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五是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与备案制度。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检查力度,继续实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三、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河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69号)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各省辖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在7月30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春节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并将各地实施情况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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