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70号
  • 【发布日期】2009-07-13
  • 【生效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洛阳市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引黄入洛工程建设步伐,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田金钢(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雪峰(市长助理、市农经委主任)

邢社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长忠(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徐 聪(市发改委副主任)

韦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力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余 杰(市文物局副局长)

张洪恩(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移民办主任)

董宏道(孟津县副县长)

山岳顶(偃师市政府正县级干部)

段建国(西工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王长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洪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