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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石舫至半壁桥地面改造工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50号
  • 【发布日期】2008-03-04
  • 【生效日期】2008-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石舫至半壁桥地面改造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石舫至半壁桥地面改造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5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颐和园石舫至半壁桥地面改造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08〕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地面砖勾缝材料和其下结合层材料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应尽可能采用传统材料。
(二)对使用传统材料做结合层的做法进行承载力计算,如不能满足消防通道的承载需求,可对传统材料进行适当改良加固设计。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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