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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标准
  • 【发布单位】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公治[2007] 67号
  • 【发布日期】2007-02-16
  • 【生效日期】2007-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标准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标准

(公治[2007] 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综治办,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质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综治办、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及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 中央综治办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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