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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延庆县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57号
  • 【发布日期】2007-01-30
  • 【生效日期】2007-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延庆县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延庆县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环函〔2007〕57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延庆县人民政府申报国家ISO14000示范区推荐意见的函》(京环文〔2006〕65号)收悉。

根据《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标准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庆县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延庆县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现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你局继续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推动延庆县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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