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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2-25
  • 【生效日期】2007-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7]4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7〕33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改制后校名定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址设在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高教园区。

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三、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四、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所需经费由漳州市统筹解决。

五、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建制按机构设置申报程序,由漳州市另文专报省编委审批。同时撤销漳州教育学院的建制。

六、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首批招生的专业不得超过10个。

七、希望你们抓紧做好学院的组建、总体规划和校园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聘请学术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同时,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八、请你厅按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将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事宜报教育部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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