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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农[2008]102号
  • 【发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农办农[200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农业部种子质检中心: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916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受理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确认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对报考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通知。同时,请各检验机构尽快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4513),确认考核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专业知识考试

1.田间检验员

7月10日上午8∶30~11∶30。

2.扦样员

7月10日下午14∶00~17∶00。

3.室内检验员

7月11日上午8∶30~11∶30。

请参加考核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于7月9日到报考地报到,办理有关考核手续。

(二)操作技能考评

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评。考评初定时间从7月11日下午14∶00开始,请按照公示规定时间参加操作技能考评。

三、考核地点

本次考核分济南和广州2个考场进行。检验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安排在济南考场;检验机构所在地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安排在广州考场。

济南和广州2个考场的具体地址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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