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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38号
  • 【发布日期】2007-08-06
  • 【生效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238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的请示》(辽红核〔2007〕86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准予施工。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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