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32号
- 【发布日期】2007-03-20
- 【生效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十一五”发展规划
(晋政办发〔2007〕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进程、加快推进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西的关键时期。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好质量技术监督“十一五”发展规划,对于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时期全省质监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是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时期,五年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立足于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运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手段,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扶优治劣并举,推进了“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步伐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扶优扶强取得显著成效。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相继成立了名牌战略领导组及办公室,全省组织了三届山西名牌产品推选活动,启动了省政府质量奖。共培育形成了由2户省政府质量奖企业、9个中国名牌、41个山西标志性名牌、195个山西名牌、23种国家免检和3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组成的优秀企业和产品队伍。名优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逐年提高。200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提出了对获得中国名牌荣誉的企业实施百万元奖励等一系列扶持培育奖励政策,各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奖励政策措施。
2.深入开展打假活动,市场经济秩序趋于规范。五年来,各级政府打假办积极组织协调,开展了多次联合打假行动,并狠抓打假责任制落实,有效解决了区域性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安全,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组织开展了以食品、农资、建材、煤炭、土炼油、黑心棉、地条钢、土锅炉等为重点的10多项打假专项战役和集贸市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旅游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3万余人(次),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货值7.32亿元,捣毁取缔各种制假售假窝点7200余个,充分发挥了打假主力军作用。
3.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了“信用山西”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山西”的部署,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了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三年来,共推出AAA级质量信誉企业109家,AA级360家,A级391家,营造了“重质量、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确保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维护了全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得力,安全形势逐步好转。针对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严峻形势,我省组建成立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分类监督、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受到广大消费者好评。研发启用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督,有效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沉着冷静地应对了劣质奶粉、禽流感、苏丹红等突发事件。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扎实细致,成绩突出。“十五”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完成了职能、机构划转。基本建立了省、市、县、村一体化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重大隐患向政府报告制度,确保政府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分期分批对特种设备进行普查整治。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安全运行。每年重要节假日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
(三)服务作用发挥明显,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1.积极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的思路和重点,组织制定发布了多项新产品、新材料、农业和旅游服务地方标准。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十五”期间,受检企业和产品数量增幅分别达到73%和87%,产品合格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
2.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和质量专家深入太钢、太重、山焦、南风、海鑫、富士康、罗克佳华等大中型企业和外资企业,从完善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基础、抵制假冒伪劣侵害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利益侵害等问题,积极主动协调国家质检总局和兄弟省市质监部门帮助解决,受到企业好评。
3.积极服务社会需要和百姓需求。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对电信、电力、农资、粮食、石化、食品等行业存在的计量、质量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重点地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加大后处理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充分发挥了质监工作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社会的作用。
(四)技术基础全面强化,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质量效益的提高
1.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十五”期间,县以下工业企业标准覆盖率由64.4%提高到97%以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先后承担了三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实现了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历史性突破。配合治理环境污染,制定实施了燃煤电厂和锅炉污染排放两项标准。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省政府成立了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山西省农业标准2004―2006年发展规划》,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绩显著,服务“三农”作用明显增强。先后制定发布《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服务通则》等五项旅游服务地方标准,旅游景区的整体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计量工作稳步发展。加强法制计量管理,不断加大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专项整治和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加强煤矿安全用计量器具管理,受检率由50%提高到95%以上。大力规范电能表、煤气表、水表首次强制检定,民生计量管理成效明显。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坚持在大中型企业积极推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在中小型企业推行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计量工作的重要基础作用日益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和加强。
3.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强化。全省2700余家企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00余家社会实验室通过了计量认证,为促进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节能降耗、工艺改进、效益增长等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3C”认证检查,企业执行“3C”制度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大力整顿认证市场,维护了认证工作严肃性和认证市场秩序。
4.技术机构长足发展,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十五”末,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建成技术机构161个,仪器设备35000余台(套),价值8000余万元,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和省级为骨干、市级为重点、县级为基础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测试、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网络。组建成立了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检中心和国家农副产品及白酒质检中心两个国家级检验中心,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促进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科研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加快了“科技兴检”步伐。
(五)质监部门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系统面貌焕然一新
为推进科技兴检和人才强检战略,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才,充实了队伍。集中财力办大事,狠抓以配备检测设备、改善办公条件、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质监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体系,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水平、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充分肯定“十五”期间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质监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一些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薄弱,制约了企业发展;质监工作制度、手段、方法离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源头抓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基层执法装备、技术设备和办公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质监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省加快科学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西的关键时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我省“十一五”时期的根本指针和战略目标。“又好又快”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好”体现质量,“快”反映速度,没有质量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没有质量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型增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就是通过技术监督手段来提高并保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文化、人文教育、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质量水平。只有扎实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才能提升发展质量,才能指导、监督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我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了构建“和谐稳定”新山西的目标,其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涵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扶优扶强、打假治劣以及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这些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联。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保障
调整经济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本质是从高耗能、高物耗、低水平、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产业集中度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轨道上来,其关键是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监督基础,没有科学完善、准确可靠的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作保障,这些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节能降耗、节水减污就是一句空话。
(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重要支撑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经济全球化将逐步形成,竞争将日趋激烈,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挑战,特别是发达国家凭借经济、科技优势,以安全、健康、环保为由实施贸易保护,各类壁垒不断增强,涉及的产品和产业不断增加,标准日益严苛。只有始终坚持以提升产品、产业整体质量水平为根本,下功夫提高标准水平,加强技术贸易壁垒研究,积极运用WTO有关规则和机制,组织研究和及时通报国际标准及国外利用技术贸易壁垒的新手段、新形式,我省企业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
三、“十一五”时期全省质监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时期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坚持扶优治劣齐抓,监管服务并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质监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质监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科学认识质监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准确把握质监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规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奋斗目标,找准结合点,选好突破口。紧紧围绕经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推进“质量立省”、“名牌兴晋”;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大力服务“三农”;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大力优化政务环境;紧紧围绕和谐山西建设,认真抓好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全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建设依法高效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监管服务和谐结合的原则。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不断改革监管和服务的方式方法,在加强监管中热情服务,在热情服务中加强监管,既要把关严格,监管到位,又要搞好服务,促进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监管服务工作关系。
3.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把改革创新作为一条主线贯穿质监事业发展的始终,以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质监事业发展为标准,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持推进职能转变,把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点调整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上来。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
4.求真务实从严要求的原则。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质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质监工作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广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勇于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坚持狠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质监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总体工作目标
质量振兴工程显著推进。“质量兴市”深入开展,“质量立省”全面启动并初具规模,质量工作机制更趋完善,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名牌战略不断深入,全省名牌产品整体规模、质量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以上,优势传统产业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居于全国前列,力争培育3―5个世界名牌、30个中国名牌、300个山西名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8%以上,力争培育60个左右国家免检产品;全面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减少,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安全基本满意;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率进一步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基本实现100%。
质监技术基础全面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技术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企业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制约质监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十一五”期间全省质监工作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水平
1.深入扎实地推进名牌战略。进一步完善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名牌创新发展保障支撑体系。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和“三大方阵”企业加大名牌培育、扶持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从根本上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企业和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着力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产品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产品讲座等手段,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完善名牌产品的培育、评价和奖励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促进名牌战略健康快速发展。
2.全面启动“质量立省”战略。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不断探索深化“质量兴市(县)”活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质量立省实施意见,成立“质量立省”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启动“质量立省”战略,到“十一五”末,“质量立省”形成规模,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加快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全省质量诚信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强企业质量档案建设工作,构建质量诚信信息的归集、披露和在线查询信息网络,以搭建信息化平台、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为目标,将企业的质量信誉资料分批上网发布,动态管理,并与工商、物价、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企业信誉资料共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鼓励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企业自律。
4.大力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完善质量奖评选机制。大力引导广大企业和各类组织以争创质量奖为目标,更新质量管理观念,追求卓越质量绩效。对质量管理优秀的单位和组织由政府给予重奖。对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励荣誉的产品和企业、为实施“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战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5.积极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组成部分,对质量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着力抓好责任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与义务,形成质量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不断加大检查指导和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6.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建立从研发、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加强标准、计量等基础性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零缺陷”、“6σ"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强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逐步实施“质量经营”。
7.加强政策引导,增加质量投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进行科技攻关。每年提出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并积极争取优先列入各级科研和技术进步计划。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政企合作等渠道,建立山西质量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的质量攻关、名优企业的表彰、公告、宣传以及“质量月”、“3・15”等质量活动的开展。
8.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把强化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作为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观念。特别是把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基础工程,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培训。
9.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和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质量管理及相关课程。广泛开展质量课题研究,组织力量对宏观质量管理统计技术等急需项目进行攻关并取得实质性进展。逐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培训机制,并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工商企业经营者经过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关键质量控制岗位实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工程项目建设主要设备制造实行设备监理制度。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继续深化“统一管理、两级发证、三级操作、层级负责”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新模式。在完成全部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和审批,切实做到严格审查、严格证后监管、严格无证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引导企业切实加强和改善质量管理。组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和质量警示教育。通过签定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承诺书、对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企业实行加严检验、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等措施,促进企业自律。通过全面建立质量档案、严格质量监督检验后处理、认真执行比对检验、定期报告制度等措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条件。
3.全面落实和巩固区域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统一管理、重心下移、分类监管、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坚持“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原则,在完成好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做好定量、定性和定级,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两书”(责任书、承诺书)、“三进”(进村、进户、进企业)、“四图表”(当地食品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危食品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责任人员图和区域巡查情况登记表)、“五定”(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好区域监管责任制。
4.以查处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为重点,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山西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和巡查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生产或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
5.大力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针对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多、公布广、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特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着眼点,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加强小作坊监管。以摸清底数为基础,以明确责任为前提,以分类处理和正确引导为手段,以保障安全为目标,努力做到降低风险、不留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讨和研究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途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不因小作坊监管漏洞造成食品安全事件。
(三)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依托基层政府、大型企业、技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完善安全监察信息网络。通过两大网络基本实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集中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的设备和违法行为,逐步消除薄弱环节。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使用单位要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二是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三是严格落实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等实行定期量化考核。要严把安全准入关、现场安全监察关和事故调查处理关。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96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2人以下。
3.着力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引导企业建立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企业预案。省、市质监部门,要编制具体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依托企业建立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督促企业组织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建立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应急反应机制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不断完善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以及救援支持系统的建设。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1.建立完善层级定期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定期监督。对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产品及安全类产品,由省市级监督,以省级为主;对区域性特色产品,由市县级监督,以市级为主;对一般性通用产品,以县级监督为主,从而构建起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定期监督体系。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做到定产品、定企业、定承检机构、定时间、定频次。加强对各级质检机构执行定检计划情况的监督,理顺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工作关系,创造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上下联动、共同负责做好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定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2.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抽查覆盖率和有效性。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确保监督抽查效果。依托省内国家级质检机构和省级质检机构的技术力量,实现对省外、国外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品种达到2000种的规模。同时针对我省的产业结构特点,争取实现对煤炭的认证和公正检验。
3.构建免检产品企业质量运行监控体系。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员及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加强对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国家免检产品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质量投诉频繁发生的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经核实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吊销免检证书,维护免检制度的严肃性。
4.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系统。着手研究开发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系统,由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软件应用系统和省专项监督抽查软件应用系统组成,通过对检验工作和省专抽工作的规范化、数字化管理,实现全系统检验资源共享,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共享,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宏观决策和全面了解我省产品质量状况提供依据。
(五)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部署,狠抓“三重一大”(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大案要案),推动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对人民群众安全消费危害大、影响面广、假冒伪劣突出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作为重点产品,把制假售假严重、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批发交易场所等作为重点区域,把商城、商厦、集贸市场和批发零售兼顾的市场作为重点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战役和专项整治。突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的高压打击态势。
2.大力推进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质监系统内部三个打假工作责任制,探索多种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省乡(镇)村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网络。加强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坚持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完善重要案件通报协查、向公安部门移送、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等制度,形成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执法协作工作格局。
3.加快构建打假信息化网络,提高打假效能。建立对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区域性问题,通过打假网络,系统上下联动,相关部门联合,形成打假合力,提高打假效能。把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作为打假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城市和重点农村的重点场所和经营网络,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强化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扩大“黑名单”实施领域,定期公布信息,使制假、售假违法活动没有生存之地。
(六)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体制改革要求,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标准制修订方式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技术标准研发机制。改革标准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中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推动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标准化服务保障机制,构建服务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信息网络化、发展产业化的标准服务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投入、协会筹资、财政拨款等多元化的标准经费投入机制。
2.建立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服务支撑体系。整合标准信息资源,建立既满足目前实际需要,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标准馆藏资源,提高标准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搭建技术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WTO咨询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主要针对我省出口产品涉及的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贸易焦点、贸易政策等内容的企业参加的WTO/TBT咨询服务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作后盾的信息化平台,向社会提供准确、快捷和有效的WTO/TBT信息咨询与通报服务。逐步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的网上检索。
3.全面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编制《山西省重点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围绕我省的支柱产业实施采标工作,“十一五”末,全省主要工业领域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70%。大力拓宽采标范围,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出口农产品等方面实施采标。
4.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巩固和提高已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新部署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启动和运行工作,并加强分类指导。特别是围绕电力、煤炭以及中国名牌、山西名牌、免检产品、质量信誉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十一五”末,全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力争达到30家。
5.参与研制一批高水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重点围绕我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在四大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领域,提出并实质性地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提高我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度,推动我省支柱产业发展。
6.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申报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点围绕煤及煤化工行业等领域,发挥行业优势,吸纳人才,到“十一五”末,力争使我省承担2―3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和出台《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提高农业地方标准的技术把关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逐步建立起我省各涉农行业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7.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加强四个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制定《山西省农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力争使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培训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二是紧紧围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用技术向标准的转化速度,加快重点制造行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步伐,强化为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的标准化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把拥有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三是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保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快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制定节能、节水、节材地方标准。四是紧紧围绕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加强服务标准化工作。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互为补充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传统服务业的标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质量分等分级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工作。
(七)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技术平台
1.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合理调整量传溯源体系。加快建设一批与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针对性的全省最高计量(基)标准(含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加快开发一批与山西产业紧密相关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加快合理调整和全面优化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布局,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的最高计量(基)标准(含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有10项以上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自主生产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能够满足本省50%企业的80%的标物需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够满足依法行政100%的法制检定要求,满足社会70%的计量溯源需求。
2.全面实施计量放心工程。探索对电力、通信等垄断行业计量监管途径。加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集中抓好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以及零售商店的计量监管。深入开展加油站,出租车和集贸市场的专项治理,确保必备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100%。为老百姓创建一批诚信计量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和商店等放心购物消费场所,力争到“十一五”末,推动200个单位跨入国家“计量放心单位”行列,授予100个商店“商品量放心店”,100种商品“计量信得过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预包装商品的商品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民用“四表”监管,新用“四表”首检率达到90%。尽快研究制定通讯行业计量监管办法。
3.全面实施计量安全工程。始终把矿山企业和医疗卫生院作为法制计量工作的重点领域,实施安全问责制和逐台(件)备案制管理,力争到“十一五”末强检器具受检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强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进一步做好汽车安检线和汽车修理线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加强与交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计量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4.全面实施计量服务工程。加强对社会公正计量站的监督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好计量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做好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特别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大力开展计量服务,力争60%的八大支柱产业列入计量服务工程重点目录。继续加快推广“C”标志工作,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5.全面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以及一系列节能降耗的目标,逐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我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网络和能源管理制度。积极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出台我省取水计量方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八)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1.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要求,不断推进3C制度深入实施。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服务力度,力争使全省3C产品生产企业领证率、生产销售企业建档率逐年提高,“十一五”末达到95%以上。突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服务,加强对销售企业的普及培训,提高执行3C制度的自觉性。
2.继续加强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种管理体系认证在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提高、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动、引导力度,力争使全省通过各种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机构在“十一五”末数量上有新的增长。不断拓宽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力争在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工作中导入ISO9000、14000等国际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提升政府部门科学管理水平。
3.全面推动食品、农产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深入开展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大力宣传酒类产品等级认证制度,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宣传发动、深入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力争使全省通过食品、农产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数量逐年增加。
4.持续加强和改进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基础上,使全省通过计量认证的获证机构每年有新的增加。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宣传和贯彻。不断加强计量认证评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促进获证实验室加强管理、持续提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获证机构的证后监管。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取得国际多边互认,迎接市场竞争,不断做强做优。
5.大力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清理整顿非法认证(咨询)机构,规范认证(咨询)行为。引导开展行业自律,抵制压价竞争、买证卖证等不正当行为。开展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聘用工作,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工作社会监督机制。
(九)全面加强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探索建立完善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从工作机构、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加强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机制和体系。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批准增设中心乡镇质监所(站),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一步,摸索经验。
2.加大服务农村工作力度。着力围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为突破口,促进我省农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在农时季节以及重要节气、假日,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山庄村铺、集贸市场以及乡镇企业,开展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帮助农民了解有关政策,掌握相关技术,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
3.大力加强农村消费市场和农民消费产品监管,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把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重点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对流向农村消费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假冒伪劣农资给予严厉打击,采取有力措施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土特种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大力加强法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促进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两个”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力争将《山西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条例》纳入政府立法规划,并早日制定出台。建立民主立法工作制度以及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建设的质量。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技术法规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杜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
2.建立健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执法监督的形式和途径,推行行政执法例会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制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扩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下级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授权组织、委托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细化分解执法职权,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实现层级管理,逐级负责。清理确定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4.建立法制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许可评议考核机制和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大力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干部职工知法、护法、守法的自觉性。
(十一)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增强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
1.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全方位优化检测力量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努力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重点突出、技术先进、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和运行体系。其中,省级技术机构着眼于突出高水平的主要检验项目,尤其突出高精尖实验室建设。市级技术机构突出区域性特色项目。县级技术机构主要立足于常规检验项目以及完成量大面广项目的检验检测需要。
2.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紧紧围绕质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科技攻关方向,实现科技与质监重点工作的互促互动。突出权威检验项目、特色检验项目和空白检验项目,不断加强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攻关,在能力和科研水平上实现高层次、高起点发展。着手建立全省检测技术专家库和检验检测技术信息库。坚持以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为主体,以研究质监技术为核心,大力加强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运用。特别是按照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抓紧研究掌握新型产业链产品和地域绿色环保产品等“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提高新型主导产业产品质量的检验监控能力,力争在技术标准、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食品安全检测、特种设备安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等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
3.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创造优良科研环境。逐步建立健全科研考核、奖励和分配制度,建立有利于科研开发、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人才环境和科研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技评价工作,改进评价方法,简化评价指标,注重评价实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落实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专用经费,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4、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金质工程”应用开发工作。包括建立执法打假快速反应系统、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系统、认证认可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计量业务监督管理系统、产品质量监管系统、质量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企业质量档案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纤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及设备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加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门户的公共服务内容建设力度,实现质监系统门户网站群的统筹发展,提升质监系统电子政务的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软硬件平台和网络平台,加快局域网建设步伐,提升网络资源利用效率。探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软硬件平台与网络平台的维护管理,加强重要网络基础设施和关键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质监事业发展,切实解决落实规划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提高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提供支持和相关政策保障。广大企业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质量技术监督基础工作。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和“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质量理念,弘扬质量文化,营造全社会关注质监工作、支持质监工作的良好舆论和氛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经费支持
各级政府要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装备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重点保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经费支持,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履行职责需要。着力加大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投入,确保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质检中心、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检中心实验大楼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传统,加强财力储备。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质量管理、监督抽查、打假治劣以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物价、商务、农业、食品药品、卫生、环保、安监、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地区间质监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在办理跨地区大要案中充分发挥兄弟省市质监部门作用,共同打击假冒伪劣。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的作用,形成共创质监事业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把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确保规划落实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矛盾、协调关系、和谐建设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驾御全局、开拓创新的能力以及联系群众的说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形成讲团结、讲奉献、讲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注重领导班子的合理配备,优化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二是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强化培训为主要手段,分期分批抓好公务员队伍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录用、管理、考核等制度,努力把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队伍。三是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针对质监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形成高学历、专业特长相结合的结构化人才队伍。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聘任、考核制度。加快科研单位管理体制、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骨干人才予以重奖。
(五)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始终把“三风”建设作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政务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创优行业作风。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建立落实规划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规划落实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要建立落实规划责任制,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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