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21
- 【生效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专家参加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专家参加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检测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决定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文件中要求:技术委员会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应以企业为主体,由来自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消费者代表、认证机构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目前,各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陆续征集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扩大认证认可在标准化工作领域的影响,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推荐专家参加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关信息和表格,请浏览国家标准委网站。在向筹建中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报名的同时,应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一份,我委将按照认证标准联络组会议精神,积极帮助推荐。
二、国家标准委为满足新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各项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需要,将增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增设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申请,并同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所需表格见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筹建申请表》)。我委将按照认证标准联络组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标准化工作,发挥认证认可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王晓冬
联系电话:010-82262664
电子邮箱:wxd@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筹建申请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