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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专家参加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21
  • 【生效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专家参加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专家参加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检测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决定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文件中要求:技术委员会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应以企业为主体,由来自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消费者代表、认证机构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目前,各筹建中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陆续征集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扩大认证认可在标准化工作领域的影响,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推荐专家参加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关信息和表格,请浏览国家标准委网站。在向筹建中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报名的同时,应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一份,我委将按照认证标准联络组会议精神,积极帮助推荐。

二、国家标准委为满足新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各项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需要,将增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增设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申请,并同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所需表格见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筹建申请表》)。我委将按照认证标准联络组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标准化工作,发挥认证认可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王晓冬

联系电话:010-82262664

电子邮箱:wxd@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筹建申请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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