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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42号
  • 【发布日期】2005-03-25
  • 【生效日期】2005-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证监基金字[2005]42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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