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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7〕11号
  • 【发布日期】2007-03-29
  • 【生效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穗文〔2007〕1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对照中央文明委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对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作如下调整:

一、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召集人:

朱小丹、张广宁、张桂芳、陈建华、苏泽群、吴沙、李卓彬、许瑞生、陈国。

二、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国防教育办)、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610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基评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出租屋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减负办)、市府研究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市食安办、市打假办)、市知识产权局、市人事局、市城管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档案局、市文明办、市政府打私办、市法制办、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市信息办、市共建文明珠江协调领导小组办、市军警民共建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警备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市科协、市残联、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网通广州分公司、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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