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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30
  • 【生效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2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安哥拉暴发马尔堡病毒病。截止3月23日,共报告了102例马尔堡病毒病病例,其中95例死亡(病死率93.1%),目前大多数病例集中在该国北部的威热省。为防止马尔堡病毒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该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来自安哥拉的旅客,如发现有严重水样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严重胸腔和肺部疼痛、咽喉痛、咳嗽、出疹等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如实申报。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安哥拉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口岸现场发现的马尔堡病毒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应当实施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他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前往安哥拉的人员,要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告知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回国后一旦发现有上述马尔堡病毒病相关症状的,应尽快就医,并详述旅行史,以便诊断;在疫区就医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尽可能携带必要的防护工具,如口罩、手套、眼镜、防护服等。

特此公告。

附件:马尔堡病毒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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