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649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昌福山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昌福山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649号)
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对昌福山煤矿初步设计(修改)审查的报告》(闽煤办字〔2008〕4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煤炭基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煤炭行业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修改设计进行审查,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的修改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昌福山煤矿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04年6月,省发改委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2006年8月,福建煤监局批复了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2006年9月,我委批复了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008年9月,福建煤监局批复了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昌福山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开拓方式采用斜井开拓,提升方式采用串车,通风方式采用分区对角式,运输方式采用列车方式,采煤工艺采用炮采,采区回采率85%,开采煤层3、5、7、9、23、24、28上、28、38号。
二、修改后矿井开拓与开采主要内容
矿井设计开采范围内共有地质资源储量为3672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061万吨。矿井设计能力30万吨/年,服务年限23.6年。
矿井布置主、副斜井分中、东井田联合开拓,在+150 m水平向南西方向掘进+150 m中井田主石门至中井田位置,主、副斜井前期从+375m至+150m,后期延深至-30m水平。矿井划分二个水平:+327m至+150m,+150m至-230m,投产水平均为+150 m 至+327 m;设计中井田6个采区,东井田4个采区,投产采区为中一、中二、东一采区;矿井投产时中二采区煤炭由+327 m平硐运出,后期开采-30m水平全矿井煤炭集中由+375主斜井运出;中一、东一采区煤炭从+375主斜井运出,矸分别从+365 m排矸平硐、+528 m排矸斜井运出。补充新建中一采区+365m井口和中二采区+327m井口的工业广场。
主斜井安装2JK2.5×1.2-20双流滚筒绞车,中一采区安装JTP1.6×1.2-24绞车,中二采区安装JTP1.6×1.5-20绞车, 东一采区安装JTP1.6×1.2-24绞车,采用串车提升,副井安装架空乘人器。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地面在+375工业广场和中一采区+365m井口、中二采区+327m井口工业场地各建地面10kv变电所一座。
三、项目管理及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防水灾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对矿区范围内的小窑、采空区以及含水层等积水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加强矿井建设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老空透水安全措施,防止各类生产事故发生。严格按设计要求,并针对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严禁建设期组织煤炭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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