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投资[2004]1927号
- 【发布日期】2004-09-06
- 【生效日期】2004-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发改投资[2004]1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目录》中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
一、企业投资项目
(一)核电站项目;
(二)新建机场项目;
(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四)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五)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六)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七)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站项目;
(八)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九)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液化项目;
(十)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
(十一)年产3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十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十三)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
(十四)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十五)跨境、跨海湾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十六)3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铁路项目;
(十七)新建集装箱、煤炭、矿石、油气港区项目;
(十八)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钢铁、有色、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十九)年加工原油500万吨及以上的炼油项目、年产量60万吨及以上的乙烯项目;
(二十)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造船基础设施项目;
(二十一)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十二)中方投资2亿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5亿元及以上项目;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
三、有国务院专项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