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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43号
  • 【发布日期】2007-03-23
  • 【生效日期】2007-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7]43号)




福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06年,闽江流域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6年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一)饮用水源保护得到加强。省环保局组织开展全省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闽江流域大部分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联合会审。福州市政府将饮用水源保护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三明市、连城县政府注意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国家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检查组对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养殖业污染整治继续推进。三明市、连城县、古田县均已完成禁建区内养殖场搬迁、治理,三明市还完成禁建区外72.5%的规模化养殖场整治。南平市将禁建区规模养殖业整治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创业竞赛环保考评的重要内容。福州市完成马尾区林浦洲畜禽养殖场拆除,发布通告取缔搬迁仓山区养殖场。

(三)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省建设厅出台《闽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牵头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福州市建成长乐市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建设、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三明市完成城镇粪便处理项目和明溪县垃圾处理场建设,沙县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已完成75%的工程量。德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有所提升。省环保局公布流域36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口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南平延平区炉下循环经济试验区、三钢集团生态工业园区规划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马尾生态工业园区试点被推荐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建设示范点。闽清县大力开展建陶业污染整治。三明市实施循环经济项目169项,累计取得经济效益1.51亿元。

(五)生态保护工作更加强化。省国土资源厅治理“青山挂白” 6.9万平方米。省林业厅划定流域生态公益林1586.8万亩。省水利厅组织推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查整顿。省环保局基本完成全省68条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环保局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并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地强化日常巡查,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努力保障环境安全。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06年闽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和三类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7.4%和95.6%,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5和3.6个百分点,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水质目标要求。其中,沙溪水域功能达标率和三类水质达标率均为92.2%,均提高了8.9个百分点;建溪水域功能达标率和三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分别提高了3.6和2.4个百分点;闽江干流南平段水域功能达标率和三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分别提高了14.3和7.1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局部河段水质仍然出现超标。干流福州段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7.2%,下降1.4个百分点。三明市与南平市交界的水汾桥断面水质略有好转,但仍然劣于功能区要求。南平市富屯溪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与2005年持平,三类水质达标率为93.8%,下降2.1个百分点,晒口大桥断面全年三类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上半年闽清梅溪口断面因闽清境内建陶企业污水排放,水质下降明显,导致福州段水质达标率低于年度目标要求。此外,南平安丰沟、沙县东溪、闽侯苏洋乡等支流水质污染比较严重。

(二)部分整治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列入2006年度闽江流域整治计划的八大工程130个项目中,尚未启动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有11项,占8.4%。其中,除建阳明珠纸业公司、连城县伟恒昌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没有实施整治外,建瓯、建阳和武夷山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南平市第二水源保护工程、南平市茫荡山省级保护区管护及环境整治、建阳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以及长富乳品加工废水治理等项目进展缓慢,福州南台岛13条内河整治项目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个别地方养殖业污染整治进展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南平市544家规模养殖场中,开展治理的仅185家,治理率35%。特别是禁建区内143家规模养殖场中,开展治理的仅98家,治理率仅68.5 %,与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内完成禁建区养殖场整治工作的要求有明显差距。福州市仓山区养殖业整治、闽侯鲤鱼洲国宾馆周边养殖场整治效果也不太理想。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流域上游的建瓯、建阳、邵武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展缓慢。南平、三明市除市辖区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外,其余各县(市)均未开征。福清、永泰县也尚未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不少山区县(市)由于财政困难,难以筹措污水管网的建设资金,致使管网工程进展缓慢。大部分县城垃圾未做到无害化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进展十分滞后。

(五)相关设区市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三明、南平、福州三市未按照《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于每年的5月31日前按时将专项资金汇入省财政厅指定的专户。三明、南平市政府未按照《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辖区整治资金安排建议。两项工作均被拖至11月份才完成,影响了省直有关部门对相关项目的审核和补助资金的下达。

三、切实加大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扎实推进流域整治各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闽江流域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力争让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闽江水,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要不断完善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把闽江流域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县(区)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环保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要调整充实辖区内整治工作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确保整治项目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2006年未完成项目和2007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对整治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暂停该地区整治专项资金的补助。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未实现整治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督促企业业主落实治理资金,切实用好闽江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各地要集中力量采取措施大力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难点问题。特别是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尚未依法拆除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要尽快予以拆除;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对禁建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要按规定尽快拆除;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计划,将2007年的整治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同时,要完善流域上、下游联动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跨区域污染治理。农业部门牵头抓好养殖业治理,经贸部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环保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协调监督职责,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分工任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的力量,引导更多的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果断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养殖业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问题,绝不能手软,绝不姑息迁就,绝不以罚代处。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干扰执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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