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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分析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29
  • 【生效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分析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分析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

自2004年4月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局相继为80家试点单位配置了一套由知识产权出版社研发的专利分析系统软件,该套软件属我局固定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我局现开展该套软件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各地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所辖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所配置的该套软件的清查工作;试点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统一格式及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专利分析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说明表。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专利分析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说明表报我局协调管理司(签章的纸件两份,电子件一份)。

特此致函。

附件:1.专利分析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说明表

2.说明损坏原因的要求

3.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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