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并启用福建农林大学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 〔2008〕39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并启用福建农林大学印章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并启用福建农林大学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 〔2008〕39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农林大学公章因使用年限已久,破损严重。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 〔2000〕64号文),重新刻制新的 “福建农林大学”公章,并于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该印章。“福建农林大学”旧印章同时废止。

附:新印模(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