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55号
- 【发布日期】2007-04-05
- 【生效日期】2007-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
(闽政办[2007]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办〔2007〕38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解表的要求,认真部署。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担任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都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办单位要主动召集、主动协调、主动推进,协办单位要主动沟通、主动协助、主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主、协办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省政府将对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项调研督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办〔2007〕3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
类 别
内 容
国家质检局具体支持措施
落实单位
备 注
一、大力支持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
1.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
(1)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在动植物检疫审批、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实行快速审批办理。对小额贸易输入台湾农产品,简化随附单证,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不合格货物优先处理。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常态下免于登轮查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
(2)促进通过小额贸易渠道进境的台湾水果实现“当日发运、次早上市”。
主办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省工商局
协办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3)支持在湄洲岛建立对台小额贸易市场,支持东山县和霞浦县成为两岸水产品双向中转站。
主办单位:漳州、莆田、宁德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外经贸厅、台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
由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促进闽台经贸合作
(1)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石化、纺织、制鞋、冶金、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港澳台资和民营企业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完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大型台资企业提供无纸化报检、转单和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3.支持闽台农业合作
(1)对从台湾引进的优质动植物种苗,实施全程检疫监管帮扶,促进从台湾安全、有序、便捷地引进优质动植物种苗;积极支持从台湾引进农业设备、技术,扶持高附加值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及水生动物等特色农业的发展。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协办单位负责汇总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支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福建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等项目的建设。
主办单位:漳州、三明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
4.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进入大陆
(1)对台湾自捕水产品输往大陆的,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卫生证书。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采取抽样即放行的措施,加快查验放行速度。设立台湾农产品专报窗口,采取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加快放行等各项措施,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台湾农产品、水产品实施快速审批、日常核销、即检即放的监管措施。
主办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市政府
协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5.加强台湾农产品检验检疫预警及后续除害处理研究
为安全可持续地从台湾引进水果、种苗、花卉等农产品,组织专家收集台湾农产品疫情疫病及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加强风险分析及预警,以便入境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检验检疫。同时,研究开发多种可供选择的台湾农产品后续除害处理技术,筹建相关检测及除害处理设施。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6.推动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
(1)支持已开放口岸开展对台直接往来客、货运直航业务。在对台业务较集中的口岸设立专门的查验监管机构,常态下简化申报查验手续,对定期客运直航船舶凭“航海健康申报书”、“旅客名单”,即可申报检验检疫;为直航入境或从港澳转机入境的台湾旅客开辟专门申报通道和医疗“绿色通道”,实施团队申报。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协办单位:省交通厅、台办、口岸海防办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支持“两门”、“两马”、“泉金”航线开办包裹业务,优先查验放行台商、台胞邮件。
主办单位:省邮政公司
协办单位:省外经贸厅、交通厅、台办、口岸海防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3) 支持福州、厦门作为两岸客、货包机的航点,做好对台两节、临时客、货包机直飞的通关便利化工作;支持推进福建沿海与澎湖地区开展直接往来。
主办单位:省交通厅、民航福建安监办
协办单位:省台办、省口岸海防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7.支持加强闽台检验检疫技术交流与合作
(1)支持有关团体开展和深化与台湾检疫防疫机构、团体的技术交流,加强两岸动植物疫病疫情比对研究和风险分析。加强与台湾工业品检测机构的技术交流,为简化闽台工业品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建立渠道和机制,沟通信息,推动闽台乃至两岸技术措施透明化,便利两岸直接往来和经贸合作。
主办单位:省公安厅、台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大力支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8.支持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
(1)支持福建省扩大质量兴市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在名牌、免检、出口免验、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等方面,加大对福建企业和产品的扶优扶强力度,帮助更多的福建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
主办单位:省质监局
协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加大出口免验力度,对电子电信、小家电、机电、纺织、食品、农产品等当地优势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给予优先受理、优先组织考核。大力促进福建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扩大出口,支持福建自主创新产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9.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县域经济发展
(1)帮扶福清电子、福州和莆田烤鳗、福州和厦门汽车、漳州农产品、闽中南鞋业服装木业、福安电机、安溪茶业、长汀纺织等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
主办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经贸委、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帮扶方案5月底前报省政府。
(2) 对符合条件的许可制度管理出口商品,推行首批产品临时许可措施。对福建高新技术发展所需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提供优先检验检疫通关服务。对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品,进一步降低分类管理抽检比例,扩大一类企业数量。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10.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对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LNG项目等特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简化口岸查验,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检疫的便捷通关模式。对重点项目的成套设备进口和安装调试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口岸海防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11.抓好源头管理,推动福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全面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之路。深入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省”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
12.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对国外注册的推荐力度
积极推荐福建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帮助注册企业持续满足国内外注册要求,加大水产、罐头、果蔬、花卉等福建优势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欧、美、日等高端市场的推荐力度,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外经贸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协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13.加大对福建鳗鱼、虾、大黄鱼等优势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推荐符合条件的福建烤鳗厂、养鳗场对外报备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备。及时备案符合条件的养鳗场并在网上公布。建立异地原料收购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异地原料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出口烤鳗、虾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分类确定监管频次和抽检比例,培育福建食品、农产品出口免验企业。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协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14.扩大福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
加强对备案的技术指导,根据福建地理环境特点,在基地面积、管理方式等备案条件上予以特殊政策支持;允许闽东大黄鱼养殖基地在申请《水产养殖证》的同时,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引导企业,对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检验检疫注册管理。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协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大力支持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
15.深入开展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自控能力促进工作
通过培训、研讨和交流等多种手段,帮促出口企业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规范组织生产,提高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扶持守信、高效、专业、前沿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加强监督和验证,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协办单位: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协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16.推广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继续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CCC认证的宣传力度,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积极帮扶更多的福建企业获取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HACCP认证、饲料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福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协办单位: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17.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支持福建在出口优势企业率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给予台资家电出口企业中信用良好、质量过硬的企业以便利的检验监管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审核企业出具的符合性声明后放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协办单位:省外经贸厅、工商局、台办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大力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18.加大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政策和信息服务力度
在福建建立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区域协作,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监测体系,形成动态监测及定期报告制度。针对出口关键限制措施,加强科研开发力度,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突破壁垒。如针对输日水果的除害处理试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协办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19.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实施企业能力促进计划,帮扶福建企业主动有效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加强对福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扩大福建企业列入总局ROSH“绿色供应商”的数量,帮扶福建信息、机电企业在应对技术壁垒中增强竞争力。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与相关部门合力破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不公正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时帮助福建企业解决在国际市场遇到的技术措施难题,努力为福建企业持续稳定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福建企业利用普惠制、区域贸易优惠政策,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外经贸厅
协办单位: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大力支持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20.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和简化查验程序
(1)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和福建经济发展需要,支持泉州晋江机场、泉州围头港区建设和福州港、松下港、泉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主办单位:省口岸海防办协办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各口岸查验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省口岸海防办协办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各口岸查验主管单位
(2)支持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按照“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互认查验结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要求,加快港湾一体化建设。
主办单位:省口岸海防办
协办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政府,省交通厅、各口岸查验主管单位
由主办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3)进一步简化报检程序,减少单证流转环节,试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1.支持福建临港产业、园区的发展
支持漳州、莆田出口加工区建设的申报;支持福州保税区二期异地置换建设以及开展区港联动业务,加快配套检验检疫机构的筹建工作;支持厦门港、福州港等大型场站业务发展和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降低物流成本,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发展。
主办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经贸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2.支持福建会展经济发展
坚持和完善服务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和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各种经贸展会的相关检验检疫措施,积极参与有关展会的主办、协办,使进境参展货物的快速检疫审批、即到即检即放、境外参展人员旅检礼遇等便捷通关和优质服务措施常态化、制度化。支持福建名优特产品到金马澎和台湾岛举办展销活动,对零散的展销品实行“清单申报、一次查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放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福州、厦门、漳州市政府,省外经贸厅、台办、口岸海防办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3.支持莆田秀屿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发展
将其作为全国检验检疫除害处理的重点设施,拓宽双边谈判的国家,根据需求优先解决加拿大及相关国家原木进入该处理区处理的问题,并支持其配套实验室规划建设。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莆田市政府,省林业厅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4.加快福建电子检验检疫和“金质工程”建设
(1)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在福建的应用和推广步伐,对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给予无纸化报检和快速核放待遇;支持建立“福建国检电子监管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实现检验检疫电子监管数据监控、视频监控、网络运行监控、行政指挥协调的集中联动。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数字福建办公室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积极支持“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福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加大检验检疫数据资源开发力度,为“海西”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宏观决策信息服务。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数字福建办公室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省数字福建办公室
(3)加快福建“金质工程”建设,在国家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精神,积极参与福建电子口岸的建设,主动提供软硬件配套,支持其充分发挥作用。
主办单位:省质监局、口岸海防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厦门市政府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资金投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福建农产品质检中心二期工程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对出口企业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的指导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帮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定期组织能力验证活动,指导加强源头监测,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农业厅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七、深化和完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作机制
26.加强海峡西岸质检机构的内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相关质检机构广泛开展产品检测、打假治劣、应对壁垒、信息共享、合格评定和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基本态势的形成和发展。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7.完善质检部门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局省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办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需要质检部门支持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实现合作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
主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口岸海防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附件: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办〔2007〕38号
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充分发挥质检部门职能作用和优势,促进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质检总局在深化与福建省政府建立的合作机制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1.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台工作的重要战略措施。质检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独特优势,加强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直接往来。坚持以质取胜,切实从源头抓质量,积极促进企业能力提升,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主动配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允许先行先试,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增强区域竞争力。深化条块协作,增强质检与各部门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大通关实效。
二、大力支持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
2.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在动植物检疫审批、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实行快速审批办理。对小额贸易输入台湾农产品,简化随附单证,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不合格货物优先处理。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常态下免于登轮查验。促进通过小额贸易渠道进境的台湾水果实现“当日发运、次早上市”。支持在湄洲岛建立对台小额贸易市场,支持东山县和霞浦县成为两岸水产品双向中转站。
3.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石化、纺织、制鞋、冶金、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港澳台资和民营企业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完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大型台资企业提供无纸化报检、转单和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4.支持闽台农业合作。对从台湾引进的优质动植物种苗,实施全程检疫监管帮扶,促进从台湾安全、有序、便捷地引进优质动植物种苗;积极支持从台湾引进农业设备、技术,扶持高附加值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及水生动物等特色农业的发展。支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福建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等项目的建设。
5.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进入大陆。对台湾自捕水产品输往大陆的,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卫生证书。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采取抽样即放行的措施,加快查验放行速度。设立台湾农产品专报窗口,采取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加快放行等各项措施,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台湾农产品、水产品实施快速审批、日常核销、即检即放的监管措施。
6.加强台湾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后续除害处理研究。为安全可持续地从台湾引进水果、种苗、花卉等农产品,组织专家收集台湾农产品疫情疫病及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加强风险分析及预警,以便入境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检验检疫。同时,研究开发多种可供选择的台湾农产品后续除害处理技术,筹建相关检测及除害处理设施。
7.推动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已开放口岸开展对台直接往来客、货运直航业务。在对台业务较集中的口岸设立专门的查验监管机构,常态下简化申报查验手续,对定期客运直航船舶凭“航海健康申报书”、“旅客名单”,即可申报检验检疫;为直航入境或从港澳转机入境的台湾旅客开辟专门申报通道和医疗“绿色通道”,实施团队申报。支持“两门”、“两马”、“泉金”航线开办包裹业务,优先查验放行台商、台胞邮件;支持福州、厦门作为两岸客、货包机的航点,做好对台两节、临时客、货包机直飞的通关便利化工作;支持推进福建沿海与澎湖地区开展直接往来。
8.支持加强闽台检验检疫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有关团体开展和深化与台湾检疫防疫机构、团体的技术交流,加强两岸动植物疫病疫情比对研究和风险分析。加强与台湾工业品检测机构的技术交流,为简化闽台工业品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建立渠道和机制,沟通信息,推动闽台乃至两岸技术措施透明化,便利两岸直接往来和经贸合作。
三、大力支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9.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支持福建省扩大质量兴市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在名牌、免检、出口免验、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等方面,加大对福建企业和产品的扶优扶强力度,帮助更多的福建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出口免验力度,对电子电信、小家电、机电、纺织、食品、农产品等当地优势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给予优先受理、优先组织考核。大力促进福建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扩大出口,支持福建自主创新产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10.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县域经济发展。帮扶福清电子、福州和莆田烤鳗、福州和厦门汽车、漳州农产品、闽中南鞋业服装木业、福安电机、安溪茶业、长汀纺织等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许可制度管理出口商品,推行首批产品临时许可措施。对福建高新技术发展所需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提供优先检验检疫通关服务。对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品,进一步降低分类管理抽检比例,扩大一类企业数量。
11.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LNG项目等特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简化口岸查验,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检疫的便捷通关模式。对重点项目的成套设备进口和安装调试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
四、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12.抓好源头管理,推动福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全面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之路。深入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省”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
13.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对国外注册的推荐力度。积极推荐福建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帮助注册企业持续满足国内外注册要求,加大水产、罐头、果蔬、花卉等福建优势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欧、美、日等高端市场的推荐力度,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14.加大对福建鳗鱼、虾、大黄鱼等优势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推荐符合条件的福建烤鳗厂、养鳗场对外报备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备。及时备案符合条件的养鳗场并在网上公布。建立异地原料收购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异地原料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出口烤鳗、虾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分类确定监管频次和抽检比例,培育福建食品、农产品出口免验企业。
15.扩大福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加强对备案的技术指导,根据福建地理环境特点,在基地面积、管理方式等备案条件上予以特殊政策支持;允许闽东大黄鱼养殖基地在申请《水产养殖证》的同时,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引导企业,对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检验检疫注册管理。
五、大力支持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
16.深入开展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自控能力促进工作。通过培训、研讨和交流等多种手段,帮促出口企业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规范组织生产,提高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扶持守信、高效、专业、前沿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加强监督和验证,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7.推广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继续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CCC认证的宣传力度,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积极帮扶更多的福建企业获取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HACCP认证、饲料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福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
18.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支持福建在出口优势企业率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给予台资家电出口企业中信用良好、质量过硬的企业以便利的检验监管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审核企业出具的符合性声明后放行。
六、大力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19.加大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政策和信息服务力度。在福建建立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区域协作,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监测体系,形成动态监测及定期报告制度。针对出口关键限制措施,加强科研开发力度,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突破壁垒。如针对输日水果的除害处理试验。
20.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施企业能力促进计划,帮扶福建企业主动有效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加强对福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扩大福建企业列入总局ROSH“绿色供应商”的数量,帮扶福建信息、机电企业在应对技术壁垒中增强竞争力。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与相关部门合力破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不公正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时帮助福建企业解决在国际市场遇到的技术措施难题,努力为福建企业持续稳定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福建企业利用普惠制、区域贸易优惠政策,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七、大力支持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21.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和福建经济发展需要,支持泉州晋江机场、泉州围头港区建设和福州港、松下港、泉州港对外开放。支持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按照“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互认查验结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要求,加快港湾一体化建设。进一步简化报检程序,减少单证流转环节,试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22.支持福建临港产业、园区的发展。支持漳州、莆田出口加工区建设的申报;支持福州保税区二期异地置换建设以及开展区港联动业务,加快配套检验检疫机构的筹建工作;支持厦门港、福州港等大型场站业务发展和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降低物流成本,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发展。
23.支持福建会展经济发展。坚持和完善服务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和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各种经贸展会的相关检验检疫措施,积极参与有关展会的主办、协办,使进境参展货物的快速检疫审批、即到即检即放、境外参展人员旅检礼遇等便捷通关和优质服务措施常态化、制度化。支持福建名优特产品到金马澎和台湾岛举办展销活动,对零散的展销品实行“清单申报、一次查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放行。
24.支持莆田秀屿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发展。将其作为全国检验检疫除害处理的重点设施,拓宽双边谈判的国家,根据需求优先解决加拿大及相关国家原木进入该处理区处理的问题,并支持其配套实验室规划建设。
25.加快福建电子检验检疫和“金质工程”建设。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在福建的应用和推广步伐,对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给予无纸化报检和快速核放待遇;支持建立“福建国检电子监管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实现检验检疫电子监管数据监控、视频监控、网络运行监控、行政指挥协调的集中联动。积极支持“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福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加大检验检疫数据资源开发力度,为“海西”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宏观决策信息服务。加快福建“金质工程”建设,在国家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精神,积极参与福建电子口岸的建设,主动提供软硬件配套,支持其充分发挥作用。
2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资金投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福建农产品质检中心二期工程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对出口企业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的指导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帮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定期组织能力验证活动,指导加强源头监测,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八、深化和完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作机制
27.加强海峡西岸质检机构的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质检机构广泛开展产品检测、打假治劣、应对壁垒、信息共享、合格评定和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基本态势的形成和发展。
28.完善质检部门与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省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办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需要质检部门支持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实现合作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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